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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按不低于规划新增车位10%的比例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时间:2024-11-04 点击:60 次 来源: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9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解决小区私装充电桩的建议)

王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区私装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逐渐走入千家万户,保有量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然而,正如您所指出的,小区内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依旧面临诸多问题。为构建布局科学、智能开放、经济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近年来,市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一、加强设施统筹规划。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充电设施。根据群众意愿和小区实际,因地制宜改造补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2023年,结合全市列入国家改造计划和省政府目标任务的68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27个。今年,将继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按不低于规划新增车位10%的比例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其中5%比例的充电车位与小区改造同步建设到位。二是新建居住社区配建充电设施。2022年,市推广办联合市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相关要求的通知》,明确新建居住区充电桩配建要求。国网南通供电公司在制定小区供电方案时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并在接电前按要求把关,以便业主在今后有需求时,更方便快捷加装和使用充电桩,目前已有如东县亲亲家园、通州区璟望悦庭和观江海花苑等多个新建小区实施到位。

二、支持个体安装方面。2020年,市推广办联合市相关部门印发《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明确了拥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的居民可以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畅通居民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流程。市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南通市居民区人防工程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实施方案(试行)》及其补充说明,规范居民区人防车位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住宅小区业主自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

三、鼓励市场化运作方面。公共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为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各类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开展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2023年,市推广办联合市相关部门印发《南通市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设施统建统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鼓励全市范围内符合建设条件的既有居住社区全面推广“统建统服”充电设施建设;自身客观条件不满足的居住社区推行周边配套充电设施“统建统服”。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房产测绘服务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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