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60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新疆区委会: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站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022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22〕12号),从加强规划统筹引领、开展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示范、加快建设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积极开展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构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稳步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促进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充电服务平台建设等八个方面建立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明确2022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提效能”的总体思路,组织制定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二、加快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一是优化完善充电设施网络布局。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市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它区域有序延伸。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截至2023年底,全区已实现高速公路和具备条件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100%覆盖。2025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等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大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要求,及时布局完善专用充电服务网络。
二是加快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服务,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充分发挥基层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协调作用,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内部停车资源,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闲暇时段向公众用户开放。
三、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一是取消运营商目录管理。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2019年11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目录管理的通知》,我委不再对自治区范围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实施目录管理,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可直接在疆内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活动。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在符合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条件下,可根据自身需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降低充电设施用电成本。按照《实施意见》,电网企业要加快推动配套电网建设及升级改造,并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要求,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三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国家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专项债支持领域,缓解企业投融资压力。同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提供金融支持。我们正在积极研究统筹使用节能减排等现有专项资金,对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奖补等支持。鼓励各地州立足本区域实际,研究适宜本区域特点的财政支持政策,在场地租金、占道费用等方面进行适当减免。按照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对充电设施等特定领域实施税收优惠减免暂时不具备可行性。
四、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
2020年6月,我委委托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明确该平台属于政府管理的公共服务平台。2021年9月,该平台完成开发建设,主要包括运营监管、运行状态在线监控、档案管理、节能减排、政策发布等10项功能。截至目前,平台累计接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41家、充电站1078座、充电桩2501个。正在开发的充电桩位手机信息共享APP上线运行后,将实现桩位公开共享、状态实时查询、价格公平公正、服务智能高效,提升群众充电服务体验。
五、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管理
一是放开充换电服务价格。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要求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目前,自治区充换电服务费已执行市场调节价,运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自主确定充换电服务价格。
二是提升运营商充电服务水平。《实施意见》要求构建充电站“星级评价”体系,定期发布星级站点评级结果,着力解决部分充电运营商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用户频繁投诉等问题,促进充电运营商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水平。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优化停车与充电的合理配置,维护良好充电秩序。由于充电设施的型号较多,使用较为简便,企业一般会在明显位置公示操作流程,出台统一的充电设施使用规范必要性不足。
三是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的安全监管,指导和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和个人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给电动汽车充电。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安全出口处和消防车通道停放充电。
感谢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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