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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最新政策一览

时间:2021-04-06 点击:821 次 来源:海南汇一新能源

一、 国家政策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2月23日,工信部官网显示,2月20日工信息部组织制定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578-202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务院:30条意见指导我国实现绿色转型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提出8项共30条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国务院: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


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体线网总规模合计70万公里左右。推动卫星通信技术、新一代通信技术、高分遥感卫星、人工智能等行业应用,加强智能化载运工具和关键专用装备研发,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智能化通用航空器应用。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发布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编制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21至2035年,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本规划纲要预计2021至2035年的运输需求呈增长趋势,其中:旅客出行需求稳步增长,预计2021至2035年旅客出行量年均增速为3.2%左右;货物运输需求稳中有升,预计2021至2035年全社会货运量年均增速为2%左右,邮政快递业务量年均增速为6.3%左右。 


交通运输部:将加强网约车行业反垄断


交通运输部表示,交通运输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规范和支持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将加强反垄断,强化行业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工信部、公安部:推进货车“大吨小标”专项整治


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联合约谈了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收回整改同型号隐患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规生产销售“大吨小标”车辆。下一步,两部门将持续推进货车“大吨小标”专项整治,严格查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改装等行为,进一步严格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工信部:建议汽车芯片供应企业高度重视中国市场


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电子信息司与主要汽车芯片供应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装备工业一司、电子信息司建议,汽车芯片供应企业高度重视中国市场,加大产能调配力度,提升流通环节效率,与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努力缓解汽车芯片供应紧张问题,为中国汽车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工信部调整2020年“双积分”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针对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抵偿的三项政策调整措施。一是分别给与怠速启停、换挡提醒、制动能量回收等循环外技术车型百公里油耗0.15升、0.1升、0.15升(12伏为0.05升)的减免优惠。二是允许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三是对于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车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减按80%计算。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2月9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通知称,汽车是消费市场的“顶梁柱”。(一)扩大新车消费。包括优化汽车限购政策,支持农村汽车消费,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汽车平行进口管理,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丰富汽车消费金融服务。(二)发展二手车消费。包括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便利二手车交易,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创新二手车流通模式。(三)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包括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四)培育汽车后市场。包括促进汽车配件流通,培育汽车文旅消费,壮大汽车租赁市场,依法有序发展汽车改装市场。(五)改善汽车使用条件。包括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完善交通出行消费环境。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规范新版2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参数配置及核查工作,加强车辆技术管理,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核查规范》),新版《核查规范》即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核查规范》正文共10条,其中新增2条,优化调整4条,对规范适用范围、在用车核查要求等进行了重要调整。一项重大调整是《核查规范》统一了核查程序,不再对过渡期设置相应的核查要求,即依据车辆型号进行查询检索,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开展正常核查并记录核查结果;未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终止核查,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这也是考虑到截至目前,涉及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均已全面实施,不涉及过渡期车型。《核查规范》调整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挂车这一项核查要求,并且明确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从事普通货物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这几类车型不需进行核查。对于在用车核查也明确了“豁免”要求,即本身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营运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等手续变更且办理时间未超过90天的,以及正常经营期延续的,不需要进行达标核查。  二、地方政策


广州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月10日,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广州市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补贴政策延期的通知,将2020年广州市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补贴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底。


海南计划今年推广2.5万辆新能源汽车


2月23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发布消息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1年行动计划》,其中今年海南省计划推广2.5万辆新能源汽车,新建充电桩10,000个,确保今年年底纯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总体比例保持在2.5:1以下。河南省首个纯电动重卡充换电站在郑州高新区启用2月7日,位于郑州高新区腊梅路的电动重卡充换电站正式投入运营。该充换电站由国家电投河南公司建设运营,是国家电投集团在河南建成的第一座可充、可换的全功能电动重卡充换电站,这标志着国家电投河南公司“换电重卡项目”实现了阶段性目标。电动重卡充换电站由配电系统、充电系统、换电系统、安防系统组成,换电站占地面积240平方米,站内设置1个车道并预留二期扩建车道,车辆通过二维码识别——激光定位——人工确定按钮最后启动换电,系统得到指令后自动对电池解锁,行吊自动抓取电池换至车身,换电过程最快仅需3分钟,电池充电仅需40分钟,实现了电池快速可持续充、换电,每天最多可充电100辆,实现24小时无人值班不间断运营。


湖南省: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意见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长株潭都市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市州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到2025年底,全省充电设施保有量达到40万个以上,保障全省电动汽车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山东:2021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正式开幕。会上提出,2021年将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山东多个市县,都出台了国三货车淘汰补贴方案,2021年淘汰的国三柴油货车最高可补贴2.56万元。


上海:2025年本地新能源汽车年产超120万辆


2月25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文件指出,到2025年,本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



上海公布新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实施办法


上海市政府最新公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仍可按照本市上一轮新能源汽车政策办理。新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对插电混动车辆需满足在本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2023年2月1日起,插电混动车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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