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能源车,想要装根充电桩,李女士为此心力交瘁,最后还闹上了法庭。
李女士家住杭州滨江某小区,长租了小区道路的2个临时停车位。2020年,买了新能源车后,王女士向物业公司提交了《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要求对车位使用情况予以确认并盖章。但是,物业公司拒绝了。
“我这是长租车位,他们收了停车费,就应该协助我安装充电桩。”李女士很气愤。
物业公司认为,李女士的停车位实际上是小区内道路的临时泊车位,产权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泊位费也是属于小区经营性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我们只是根据业委会的授权收取费用,想要在泊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要经过业主大会讨论。”
对于这种说法,李女士并不接受,觉得物业公司是在推卸责任。在投诉相关部门未果之后,李女士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在她的安装申请表上确认并盖章。
近日,滨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停车位所在的区域是小区公共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是否可以在小区共有道路上安装充电桩,属于小区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李女士在小区公用道路上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也不属于国家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固定车位。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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